北京中器研究院 2010/5/18 15:25:41 点击:2306次
一、主办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二胡学会
承办单位:北京华夏璇音艺术传播中心
协办单位:音乐周报
二、宗旨:传承、发展中国二胡演奏艺术,发现、培养二胡艺术人才。
三、参赛资格:全国青少年二胡学习者、爱好者
四、组织机构:
监审组: 安如励 张韶 闵惠芬 关乃忠
评委组:(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名)
于红梅 王宜勤 王永德 邓建栋 刘长福
田再励 刘光宇 关铭 安如励 许讲德
朱昌耀 宋飞 严洁敏 陈 军 杨光熊
周 维 林 聪 赵寒阳 胡志平 蒋才如
曹德维
组委会主任:安如励
组委会副主任:宋飞 周维 李滨 杜怡璇
组委会委员: 余惠生 郭堡明 幺东成 卜小妹 于 川
五、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30日
六、比赛组别:
儿童组:8-11岁 1999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组A组:12-14岁 1996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组B组:15-17岁 1993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青年组: 18-35岁 1975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专业组:艺术院校学生及艺术团体二胡演奏者(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专业组分为 少年组(音乐学院附中和附小学生)
青年组 (音乐学院在校生及艺术团体二胡演奏者)
七、参赛曲目:
初赛:自选曲目一首。半决赛,规定曲目、自选曲目各一首(规定曲目中任选一首,自选曲目必须不同于初赛曲目)。决赛:规定曲目、自选曲目各一首。儿童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8分钟以内;其他组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不带任何形式的伴奏。
半决赛、决赛参赛规定曲目:
儿童组: 《良宵》 《光明行》 《赛马》
少年A组: 《山村变了样》 《月夜》 《江南春色》
少年B组: 《听松》 《葡萄熟了》 《三门峡畅想曲》
青年组: 《一枝花》 《江河水》《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
专业组: 《第一二胡狂想曲》 《独弦操》 《天山风情》
八、比赛办法:
本赛事分初赛、半决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优选初赛人数的三分之二进入半决赛;优选半决赛人数的三分之二进入决赛。
(一)、比赛报名方式及初赛:
1、所有参赛选手登陆指定网站下载报名表格,或致电010-58348152 15801480618 以其它方式索取。
大赛官方网站“中国二胡在线”www.chinahu.org
2、填写报名表,并将①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贴于报名表上,一张附寄用于半决赛)。②参赛者自己录制的DVD或VCD光盘。③参赛者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同邮寄或快递发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3、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的方式进行。
4、所有选手请务必于7月26日前将以上参赛资料用快件寄出。 报名费及初赛评审费150元,也须于此日前汇出。组委会收件截止日期:2010年7月30日。收到选手资料和评审费后组委会以短信和邮件形式告知参赛选手确认参赛资格。并将选手名单在网站www.chinahu.org上公布,选手可登陆查询自己有无参赛资格。
5、报名及邮寄地址:北京市紫竹桥广源大厦二层金实商务中心209室 杜怡璇收
邮编:100081
报名咨询电话:010-58348152 15801480618 13520478341
(二)、 半决赛
半决赛、决赛时间:2010年8月23日—26日(8月22日参赛选手报到。半决赛时间8月23日—24日,决赛时间8月25日—26日。)
1、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以电子邮件和短信方式的形式发放《半决赛通知书》。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网站上发布进入半决赛的选手名单。参赛选手请登陆网站查询或来电咨询。
2、参加半决赛选手须持“半决赛通知书”到赛场“报名处”报到。报到时,须交评审费200元并办领“准赛证”。没有进入半决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和报名费、评审费,恕不退还。
(三)决赛:评审费用300元。 选手参加半决赛、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组织统一抽签。
半决赛、决赛全部在北京举行,具体地址由组委会办公室在网站和以短信方式届时通知。决赛结束当日下午或晚上将举办颁奖大会暨获奖选手音乐会
九、奖项设置:
各组别均设金、银、铜奖若干名、优秀演员奖若干名。组委会还将对荣获金、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有多名学生进入半决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十、评奖办法:
进入半决赛、决赛的选手现场表演,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演奏奖各若干名。进入复赛未进入决赛的选手,获演奏奖。进入决赛未获金、银、铜奖的选手,获优秀演奏奖。
十一、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有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半决赛、决赛时,要佩带准赛证。
4、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赛前三次点名未到,视为自动弃权。工作人员不再叫号。
5、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6、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经费自理。
7、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
8、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报名费和赛务费。
9、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十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邀请赛的组委会。
2010首届全国青少年二胡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