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10艺术生招生公告

北京中器研究院   2010/1/12 9:10:09   点击:26020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办法的有关精神,我校2010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0年拟计划招收艺术特长生人数为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二、招生条件及范围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在舞蹈(古典、民间、芭蕾)、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和民族乐器)、钢琴、节目主持、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文、理科考生。 

  2.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或参加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须取得一级优等级证书。 

  三、招生录取程序 

  1.申请报名:必须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参加我校测试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已获得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一级优等级证书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日。 

  1)网上填写申请表:登陆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2)打印申请表: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申请表。 

  3)递交申请材料: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请于测试时递交下列第a.b.c.三项资料,参加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冬令营取得一级优等级证书的考生请于2010年3月1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将如下申请材料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a.《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b. 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盖中学公章)。 

  c. 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d. 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一级优等级证书复印件。 

测试项目: 

  声乐测试——演唱不同风格的中外声乐作品2首。考生可自备一段表演及诗歌朗诵,可自带伴奏。 

  器乐测试——自选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时,由主考确定演奏顺序),可自带伴奏。 

  舞蹈测试——自选舞蹈表演及剧目、基本功测试、即兴表演。 

  主持人测试——要有一定的身高(男,174cm以上;女,164cm以上),普通话标准,自备一段诗歌朗诵,选题即兴表演。 

  美术测试——素描。 

  2.选拔考试费:参照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我校收取报名测试费125元/人。 

  3.我校将于2010年4月1日后在招生办主页上公示入选名单并通知考生本人。 

  四、录取原则 

  1.经我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2.艺术特长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当地重点录取分数线。专业应服从调剂。对测试成绩特别优秀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生源所在省招办审批并提出书面申请,教育部批准后可以录取,此类考生占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以内。 

  3.艺术特长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可加10分后根据本人志愿及各专业分数线在全校范围内统一安排专业,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分专业计划限制,但各专业录取名额不超出我校预留各专业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此外,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 

  4.艺术特长生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5.美术类特长生录取数不超过当年艺术特长生录取总数的20%。 

  五、管理办法 

  1.艺术特长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复查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在学期间如专业课、文化课成绩优秀,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可在大学三年级后修读我校艺术学院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课程(“3+2”模式),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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