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北京中器研究院首页 >> 机构设置 >> 北京中器研究院-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北京中器研究院-版权保护投诉指引

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为用户提供丰富的网上及线下资源及诸多产品与服务,包括了信息存储空间、搜索及链接服务。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将通过以下途径保护信息存储空间、搜索及链接服务中被存储的、被搜索的或者被链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是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作品、美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

"权利人"是指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者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而享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享有人。通知程序

权利人认为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所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搜索或链接服务存储、搜索或链接的内容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向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提交书面通知,要求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该作品的链接。通知书需权利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 通知程序
权利人认为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所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搜索或链接服务存储、搜索或链接的内容所涉及的作品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向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提交书面通知,要求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该作品的链接。通知书需权利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

  

(二) 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 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列举证据证明侵权事实。(通知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一)

权利人应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权利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将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涉嫌侵权作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作品提供者。

二、 反通知程序

作品提供者收到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并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向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提交反通知的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反通知书需权利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反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作品提供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

  

(二) 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链接的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 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依法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列举证据证明对作品依法登载的事实。(反通知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一)

作品提供者应对反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提供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收到作品提供者的反通知后,将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或者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同时将作品提供者的反通知转送权利人。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对恢复被删除作品,或者被断开作品链接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权利人不得再通知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

邮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鲁村一区425号

中器声鉴北京器乐专业技术研究院 邓小姐(收)

邮编:102488

  • 附件一:
  •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示范格式:
  •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 点击下载
  • 《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填写说明 点击下载
  • 《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 点击下载
  • 《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填写说明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