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民族音樂學研究所成立於九十一學年度,視音樂為文化之一個現象,在文化中進行對民族音樂之考察與研究。設有理論組、演奏組及樂器學組等三組。
理論組
從音樂學與文化研究之角度,從事華人音樂與亞太各民族音樂文化之考察與研究。
演奏組
在民族音樂學理論之基礎下,以中國民族樂器之演奏為主軸,並強調雙重音樂(Bi-musicality)能力之展現。
樂器學組
樂器學做為音樂學分支學科,本組主要針對樂器之歷史、設計、構造、重建、音響,以及樂器在各時代文化背景中的功第一條 本所碩士研究生之修業年限為二至四年。研究生之畢業最低
學分為42學分,包括:
一、專業課程36學分,含:
1.本所共同必修三門(9學分):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民族音樂學理論
與實踐、世界音樂文化。
2.各組必修二門(6學分):音樂田野調查與分析、中國音樂學專題研究(理論
組);音樂物理學、樂器改革專題研究(樂器學組)。
3.選修七門(21學分)。
二、碩士論文6學分。
第二條 本所研究生每學期註冊修習之課程以不超過13學分為原則,
超修學分需經所長同意,惟不列入最低畢業學分計算。自第
二學年起始得修習教育學程。
第三條 本所研究生選修跨所或跨校課程,需於選課前提出申請,經
所長同意後,得列為畢業學分,最多計6學分,其餘不列入最
低畢業學分計算。
第四條 為使學生補實其個人大學相關課程之不足,本所設定「先修
課程」。理論組設「民族音樂學」、「音樂人類學」以及
「校內外研討會」,未修過或已修畢但成績未達70分者,需至
大學部修習。演奏組與音樂科學組研究生於畢業前,根據個
人相關研究領域另選修三門先修課程,可為大學部之課程或
校內外研討會之課程(佔一門),所修課程需經所長同意。選修
「校內外研討會」者,於修畢課程後須繳交一份約三千字以
上之報告,才給予承認為先修課程。「先修課程」修習之課
程學分不列入畢業學分內計算。
第五條 理論組及樂器學組學生需於校內外學術性會議或學術性期刊發表至少
一篇論文,才可參加碩士論文口試。
第六條 本所複試通過錄取之新生,必須參加本校暑期英文密集班,
惟如托福紙筆測驗成績達550分(相當於托福電腦測驗213分以
上)或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測驗者,得以免修。
第七條 本所學生除外籍學生外,需至本校通識中心修習一年之第二外語課程,
若至校外修習者,則須提出至少一年以上之第二外語修習證明,經所長
核可後,始可參加碩士論文口試。
第八條 本所設立「所共同時間」作為安排演講或會議等用途,該時段本所一、二
年級學生皆不可另排修課,如未出席所排活動,則須增加校內外研討會研
習時數(一次未出席則須增加2小時研習時數)。
第九條 本所學生需參加音樂學院亞太音樂研究中心下之任一樂團至少一年,始可
參加碩士論文口試。
【演奏組】
第一條 本所演奏組之畢業最低學分為43學分,包括:
一、專業課程36學分,含:
1.必修7門(19學分):研究方法及論文寫作、中國樂器演奏技法專題研究、音樂表演美學
專題研究、中國近現代音樂思潮、主修、合奏、畢業音樂會。
2.跨所或跨校選修1門(3學分)。
3.選修5門(15學分)。
二、碩士論文6學分。
第二條 選修跨所或跨校課程,需於選課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得列為畢業學分,最多
計3學分,其餘不列入最低畢業學分計算。
第三條 演奏組研究生(98級)除畢業學分規定外,須通過以下規定:
一、強調本組研究生掌握現代與傳統音樂語言之能力,主修樂器需輔修相關地方樂種
或同樂器族樂器,且兼習傳統與現代,由主修教師另訂辦法。
二、畢業音樂會需於論文口試至遲一週前舉行,論文為演奏會之詮釋報告,論文
(詮釋報告)成績為口試佔40%,演奏會60%,且各需達80分以上(含),演奏會
未達80分,不得參加口試。
三、 本組研究生需與一貫制合奏課同時上課。
四、 演奏組研究生英語能力依學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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